中文(简) | 初期中譯來自台北聖三堂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

正如上述,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上帝聖三是人的原型。因此,就人的性質來說,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存有,而是人格的相通。我們必須進一步思索上帝造的不是個別的人,而是人格相通的事實。聖經這樣說: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上帝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上帝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一27)。聖經提到人的創造,強調上帝造人是配對的,而不是兩個孤立的個人。

上帝造了『一個人』的人性,但人有無數。於是,在上帝聖三的奧秘上又增加了人的奧秘。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我們研究人的奧秘時不能脫離對上帝的信仰,因為沒有這件信仰,我們就不能接受人與人之間的合一以及同時又有區別,以致不可避免地導入人格的混淆或導致孤立。

根據基督徒的信仰,每一個人都具有一個獨特的、無二的、不能重復的存有,而如此的實存包括所有的人在內。因此,人類的實存不起因於人性本身以外的因素。此實存不以服務於共同目標為宗旨,也不基於共同的關切和旨趣;它不是一種社會學性質,而是一種本體論性質:指向人的本質。人『是』人,只在和所有的人相通之時。沒有如此的溝通,他就否定了他的根本性質,也就是說,他是孤立的並生活於悲慘之獄中。

根據基督徒的信仰,這『一』個人的合一構成了人類的希望,如我們所見,人在墮落以後,這希望在基督其人,在基督的身體即教會身中付諸實現;在教會裡,一切的分離因素因著『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人而不再存在(迦三28)。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又稱為『最後的亞當』和『第二個人』的原因(格前十五45、48)。

人性的這種合一以及人格的多樣,証明人正如他的原型一般,是人格的共融。這樣人類的合一與每一個人的特點,就得以保存。

所有這些事為人類依之受造的形像提供了范疇。不過我們必須強調,『照著形像』所指的不是本質的相似。因為按照上帝的本質來說,他是不能接近不能相通的。我們教會的詩歌和祈禱,特別是提到我們在基督裡睡了的弟兄的部分,常常說到的『照著形像』通常指人的被造。

其中一首詩歌說,你用塵土造了我的身體,卻以活潑的氣息賦予我靈魂:

『你用塵土塑造我的身體,
用你神聖的生命氣息
賜給我靈魂。』
『你榮耀你親手所作的創造,
救主啊,你以你的形像,
將你理性本質的樣式,
以物質形式呈現;
哦,聖言啊,你使我有分於其中,
叫我以自由意志管理大地。
救主啊,
求你你因此
「在活人的土地上」
在義人的帳幕裡
將安息賜給你僕人。

正教教會特別舉出『形像』的另一范疇,注釋上帝對人所說:『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有一首祈禱文如此說:『…這榮寵將人與其他生命區別出來。他在伊甸種植了一個樂園,點綴了各種植物,免除憂傷煩愁,叫我分享神聖的生命,將我造得比地上的天使稍微微小一點。』

教父們說,『照著形像』指的是權柄的相似。人被設立為『有權柄』管理上帝的其他創造。他被升高,達到上帝的合作者的層次。不過,這『權柄』不可濫用,以致違背人的天性,違背他在上帝的世界裡負有責任的身分,或者違背其他被造物的天性。

上帝為人的生命定下某種意義。同樣,所有其他的被造物也各有其特定的存在目的。所有的被造物構成無與倫比的融洽與和諧,舊約這樣敘明:『上帝看了他所造的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人管理其他的被造物必須合乎上帝的旨意,以及他為所有的創造所定的計劃。

這管理和權柄也不是無限的。上帝將人安置在樂園裡,『叫他耕種,看守樂園。』(創二15)。人要執行任務需要精通對被造物的知識。人可以執行此使命而最終蒙受福祉。『照著』全智全能的上帝的『形像』,人可以發展科學和知識達到不可思議的程度,好實踐上帝的命令『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但正如上述,這並不是說,人從上帝那裡獲得的權利是可以將世界妄作私用。以致將人蒙召、與上帝的計劃相一致的融洽與和諧粉碎無遺。

這表示背道不發端於於人的本質,而是出自人的性情。如果人依照其本質就是個背道者,也就是說,是個罪人,那麼,背道在他的生命裡成為必然的事。那麼,就沒有人選擇道德之路而與上帝共融了。因此我們才會說,背道的根源在於人的自由選擇,即他的意志。

人因此有可能接受與上帝之間的愛的交通,並且按照上帝的計劃為被造物服務。造物主確實將他的恩典賜給人,方便他增進德行。

也許有人會問,上帝為什麼不將人造得有品德而沒有背道的可能呢?如果背道不可能存在於人的意志裡,那麼,實踐德行就變成了必盡的義務,而完全失去其價值了;因為出於強制的德行算不得德行,而是必需品了。現在,如果我們要將人的自由和上帝的『治理』的命令連結一起,我們就可以說,人能夠選擇和被造物在愛內相共融,為他們服務,或者無視於會對他自己和所有上帝的創造產生預料不到的後果而對環境作自私自利的利用。

上帝因此向人提供得拯救的可能,而不將人壓成粉末。他希望得到人出於自由的同意。這些對於人類生命有著至深意義的與上帝共融的宗旨無論如何神聖,也不會迫使上帝『為了他好』而幹擾人的意志。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愛的共融,只『在自由裡』才有可能。就這件事而論,如果人被迫必須住在樂園裡,這樂園又算得什麼樂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