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 | 初期中譯來自台北聖三堂

婚姻的宗旨

按照聖金口若望所說,婚姻是『對人類必死命運的偉大補償』,因為透過婚姻,完成了『子孫的綿延』。上帝藉著賜下婚姻『舒緩』死的刑罰的嚴苛,『除去了死的猙獰面具』,因此它預表了對於死亡的勝利──就是復活。

對於善加運用的人來說,婚姻無疑是『審慎的避難所』,前述那位教會聖教父指出,婚姻是為了不容許人性成為獸性。按照這意義,婚姻賜給人寧靜(參格前七1、2)。此處,按照聖金口若望所說,婚姻結合的目的不僅僅在於生兒育女,也是為了抵抗魔鬼的誘惑(格前七5、9)。

另外,夫妻倆在婚姻裡有著共同的實踐。夫妻倆的排他性空間在生活中彼此共享,以愛相系,為共同的薰陶和影響創出獨有的且不重復的先決條件。

不過,婚姻還有著更深的意義。夫妻在婚姻中,克服了人類由於墮落而造成的疏離(創三12),再度體認互相原來具有一個天性(創二23)。上帝出於愛,設立婚姻以愛作為其目的和宗旨。在起初時,愛存在於配偶雙方,隨著婚姻進展,愛不斷擴張,人類越來越能夠克服自我中心主義,以愛擁抱他的人類同胞。愛不斷增長擴大,卻又『永不止息』(格前十三8)。

在天國上當然沒有肉體的結合,或對愛情的『補救』(瑪二十二30)。在今生,婚姻是將愛教導人的一種方法。聖經將這方法的特性稱為『恩賜』或『靈恩』。不過,這不是僅有的一條路。另外還有著守獨身的恩賜:

『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上帝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格前七7)。不過,這兩種恩賜有著同樣的目標:抑制個人的意志,以及『敞開內心』愛主愛人;只是婚姻這條路比較慈愛,它所含有的自然結合是有助於發揮愛的。

在教會裡,每件事都是聖潔的,甚至肉體的聯合,也可以轉化為屬靈的功課。聖依納爵說:『你作一切事都在基督裡作,你所作的那些隨著肉體的事也是屬靈的。』因此,所有婚姻生活的實踐都可以描述為屬靈的。

從基督徒的初期時代起,婚姻就由教會祝福。聖依納爵(主後一一○年)吩咐要結婚的人說:『結婚應該得到主教的同意,表示婚姻合乎主的意思,而非出於情欲。讓一切事都為上帝的榮耀而作吧。』婚姻得不到主教或與主教共融的長老(司祭)的祝福,婚姻就不合乎主的意思,而是出於情欲了,因為沒有諮詢『主和教會』,也沒有得到教會接納。

德爾都良對於初期教會在事奉聖禮內舉行的婚禮如此寫道:『對於得到教會肯定,領受聖體血而得以加強,由祝福確認,天使宣告,天父証明的成功婚姻,我們該怎樣描述呢?』

正教教會譴責婚外的關系。聖保祿也說,我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決不容許作為『娼妓的肢體』(格前六15)。婚外的關系不但褻瀆夫妻之間的愛,也破壞『共為一體』的結合,將它撕裂,所構成的污辱延伸至基督的身體。婚外關系破壞婚姻;一個有結構的身體不再存在;它已經破碎了,甚至在正式離婚以前,婚姻已經瓦解了。

除了死亡和通奸以外,真正的基督徒夫妻是不會分開的。正如教會只有一位元首基督一般,丈夫在婚姻裡也是頭。神學家聖額我略說,婚姻是一件『奧秘』,以及『基督向教會所顯示的愛的預示或形像』。他又補充說:『因此,丈夫作為頭必須知道如何醫治身體;即使傷口多得數不清,也不得將它從頭切除。』因此,不可以拋棄妻子,因為她居於身體的位置。所以蒙福的保祿常說:『作丈夫的也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肉身,反而培養撫育它』

教會如果容忍離婚及再婚,那也是為了避免更大的罪孽。

在這種情況下,教會要為『離婚後的再婚』舉行特別儀式。這儀式的禱文勸勉悔改,禮儀也不得有華麗舖張的成分。有一首禱文這樣說:『君宰,主,我們的上帝…請賜予他們稅吏的悔過,罪婦的淚水,右盜的懺悔,如此,藉著全心的痛悔,及在和諧平安中遵行你的誡命,他們得以相稱於你的天國。』

在這儀式裡還有另一首禱文,清楚強調再婚的事實和目的是在於防止更大的邪惡,以及避免由於人的軟弱而引起完全的道德出軌:『主耶穌基督…而今請寬仁地對待你僕婢的過犯,因為他們無法承受日間的炎熱和重荷,以及肉身熾烈的燒灼,如今按照你通過你的特選之器──保祿宗徒所頒賜的合法制度,再次進入婚姻的共融,因為他曾為了我們的卑微軟弱而說:「在主內結婚,勝似欲火中燒」…』

教會不作贊成促使夫妻仳離的教導,也不鼓勵信徒離婚或再婚。每逢婚姻瀕臨『分解』以前,主教和他的同工要盡一切努力發揮他們的屬靈的影響力叫他們和好,破鏡重圓。

最後應該特別提到的是正教教會譴責婚前性關系,即使隨後就要結婚也在所不許。按照教父的訓示,這些婚前的結合既然得不到教會的贊同,因此沒有得到祝福,應予解除。婚前關系不能為婚姻構成預備,卻分開了基督的身體,污染教會。

聖巴西略說,私通不是結婚;他又說,如此放盪的關系永遠不能作為『婚姻的開始』。因此,教父結論說:『如果可行,那些以私通結合的人應該分開──這是最好的作法。如果他們非要同居不可,就授予他們補贖,讓他們同居,以免發生更壞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