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 | 初期中译来自台北圣三堂

婚姻的宗旨

按照圣金口若望所说,婚姻是“对人类必死命运的伟大补偿”,因为透过婚姻,完成了“子孙的绵延”。上帝藉著赐下婚姻“舒缓”死的刑罚的严苛,“除去了死的狰狞面具”,因此它预表了对于死亡的胜利——就是复活。

对于善加运用的人来说,婚姻无疑是“审慎的避难所”,前述那位教会圣教父指出,婚姻是为了不容许人性成为兽性。按照这意义,婚姻赐给人宁静(参格前七1、2)。此处,按照圣金口若望所说,婚姻结合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生儿育女,也是为了抵抗魔鬼的诱惑(格前七5、9)。

另外,夫妻俩在婚姻里有著共同的实践。夫妻俩的排他性空间在生活中彼此共享,以爱相系,为共同的薰陶和影响创出独有的且不重复的先决条件。

不过,婚姻还有著更深的意义。夫妻在婚姻中,克服了人类由于堕落而造成的疏离(创三12),再度体认互相原来具有一个天性(创二23)。上帝出于爱,设立婚姻以爱作为其目的和宗旨。在起初时,爱存在于配偶双方,随著婚姻进展,爱不断扩张,人类越来越能够克服自我中心主义,以爱拥抱他的人类同胞。爱不断增长扩大,却又“永不止息”(格前十三8)。

在天国上当然没有肉体的结合,或对爱情的“补救”(玛二十二30)。在今生,婚姻是将爱教导人的一种方法。圣经将这方法的特性称为“恩赐”或“灵恩”。不过,这不是仅有的一条路。另外还有著守独身的恩赐:

“每人都有他各自得自上帝的恩宠:有人这样,有人那样”(格前七7)。不过,这两种恩赐有著同样的目标:抑制个人的意志,以及“敞开内心”爱主爱人;只是婚姻这条路比较慈爱,它所含有的自然结合是有助于发挥爱的。

在教会里,每件事都是圣洁的,甚至肉体的联合,也可以转化为属灵的功课。圣依纳爵说:“你作一切事都在基督里作,你所作的那些随著肉体的事也是属灵的。”因此,所有婚姻生活的实践都可以描述为属灵的。

从基督徒的初期时代起,婚姻就由教会祝福。圣依纳爵(主后一一○年)吩咐要结婚的人说:“结婚应该得到主教的同意,表示婚姻合乎主的意思,而非出于情欲。让一切事都为上帝的荣耀而作吧。”婚姻得不到主教或与主教共融的长老(司祭)的祝福,婚姻就不合乎主的意思,而是出于情欲了,因为没有谘询“主和教会”,也没有得到教会接纳。

德尔都良对于初期教会在事奉圣礼内举行的婚礼如此写道:“对于得到教会肯定,领受圣体血而得以加强,由祝福确认,天使宣告,天父证明的成功婚姻,我们该怎样描述呢?”

正教教会谴责婚外的关系。圣保禄也说,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决不容许作为“娼妓的肢体”(格前六15)。婚外的关系不但亵渎夫妻之间的爱,也破坏“共为一体”的结合,将它撕裂,所构成的污辱延伸至基督的身体。婚外关系破坏婚姻;一个有结构的身体不再存在;它已经破碎了,甚至在正式离婚以前,婚姻已经瓦解了。

除了死亡和通奸以外,真正的基督徒夫妻是不会分开的。正如教会只有一位元首基督一般,丈夫在婚姻里也是头。神学家圣额我略说,婚姻是一件“奥秘”,以及“基督向教会所显示的爱的预示或形像”。他又补充说:“因此,丈夫作为头必须知道如何医治身体;即使伤口多得数不清,也不得将它从头切除。”因此,不可以抛弃妻子,因为她居于身体的位置。所以蒙福的保禄常说:“作丈夫的也应当如此爱自己的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一样”“因为从来没有人恨过自己的肉身,反而培养抚育它”

教会如果容忍离婚及再婚,那也是为了避免更大的罪孽。

在这种情况下,教会要为“离婚后的再婚”举行特别仪式。这仪式的祷文劝勉悔改,礼仪也不得有华丽铺张的成分。有一首祷文这样说:“君宰,主,我们的上帝…请赐予他们税吏的悔过,罪妇的泪水,右盗的忏悔,如此,藉着全心的痛悔,及在和谐平安中遵行你的诫命,他们得以相称于你的天国。”

在这仪式里还有另一首祷文,清楚强调再婚的事实和目的是在于防止更大的邪恶,以及避免由于人的软弱而引起完全的道德出轨:“主耶稣基督…而今请宽仁地对待你仆婢的过犯,因为他们无法承受日间的炎热和重荷,以及肉身炽烈的烧灼,如今按照你通过你的特选之器——保禄宗徒所颁赐的合法制度,再次进入婚姻的共融,因为他曾为了我们的卑微软弱而说:‘在主内结婚,胜似欲火中烧’…”

教会不作赞成促使夫妻仳离的教导,也不鼓励信徒离婚或再婚。每逢婚姻濒临“分解”以前,主教和他的同工要尽一切努力发挥他们的属灵的影响力叫他们和好,破镜重圆。

最後应该特别提到的是正教教会谴责婚前性关系,即使随後就要结婚也在所不许。按照教父的训示,这些婚前的结合既然得不到教会的赞同,因此没有得到祝福,应予解除。婚前关系不能为婚姻构成预备,却分开了基督的身体,污染教会。

圣巴西略说,私通不是结婚;他又说,如此放荡的关系永远不能作为“婚姻的开始”。因此,教父结论说:“如果可行,那些以私通结合的人应该分开——这是最好的作法。如果他们非要同居不可,就授予他们补赎,让他们同居,以免发生更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