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 | 初期中譯來自台北聖三堂

婚配

人被造是要使之在人與人,男性和女性之間相共融的,因為人是按照相互共融的聖三位一體的形象受造的:『上帝於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上帝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 主上帝遂使人熟睡,當他睡著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補滿原處。 然後主上帝用那由人取來的肋骨,形成了一個女人,引她到人前,人遂說:「這才真是我的親骨肉,她應被稱為「女人」,因為是由男人取出的。」 』(創一27;二21-23)。

這裡敘述了由兩人構成『一個肉體』。關於這件事,上帝預言說:『為此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在新約時代,婚姻是『在主內』實現(格前七39),並被接納入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正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丈夫同樣是他妻子的頭。我們全是『他身上的肢體,就是他的骨他的肉』(弗五22-32) 。

『共為一體』的結合由在基督身體之內的聯合予以加強,因為基督徒的婚姻是關乎『基督和教會』的。因此,婚禮在教會之內舉行,就不只是小兩口的私事或家事,而是教會生活上的大事。關於這件大事,教會有著詩歌如此歌頌說:

『依撒意亞,歡躍吧!
童貞女已經懷孕生子,
他就是厄瑪奴耳──既是上帝又是人。
「東方」是他的名號,我們頌揚他,
我們也因此讚美蒙福的童貞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