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 | 初期中译来自台北圣三堂

婚配

人被造是要使之在人与人,男性和女性之间相共融的,因为人是按照相互共融的圣三位一体的形象受造的:“上帝于是照自己的肖像造了人,就是照上帝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 主上帝遂使人熟睡,当他睡着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补满原处。 然後主上帝用那由人取来的肋骨,形成了一个女人,引她到人前,人遂说:‘这才真是我的亲骨肉,她应被称为‘女人’,因为是由男人取出的。’ ”(创一27;二21-23)。

这里叙述了由两人构成“一个肉体”。关于这件事,上帝预言说:“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在新约时代,婚姻是“在主内”实现(格前七39),并被接纳入基督的身体,就是教会。正如基督是教会的头,丈夫同样是他妻子的头。我们全是“他身上的肢体,就是他的骨他的肉”(弗五22-32) 。

“共为一体”的结合由在基督身体之内的联合予以加强,因为基督徒的婚姻是关乎“基督和教会”的。因此,婚礼在教会之内举行,就不只是小两口的私事或家事,而是教会生活上的大事。关于这件大事,教会有著诗歌如此歌颂说:

“依撒意亚,欢跃吧!
童贞女已经怀孕生子,
他就是厄玛奴耳——既是上帝又是人。
‘东方’是他的名号,我们颂扬他,
我们也因此赞美蒙福的童贞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