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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

人被造是要在人與人,男性和女性之間相通的,正如按照聖三一的形像,是三位之間 的相通一般:『神就造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於是取 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 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 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一27;二21-23)。

這裡有兩位構成『一個肉體』。關於這件事,神預言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 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

在新約,婚姻實現『在主裡面』(林前七39),被接納入基督的身體,就是教會。正 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丈夫同樣是他妻子的頭。我們全是『他身上的肢體,就是他的骨 他的肉』(弗五22-32) 。

『一個肉體』的結合由在基督身體之內的聯合予以加強,因為基督徒的婚姻是關乎『 基督和教會』的。因此,婚禮在教會之內舉行,就不只是小兩口的私事或家事,而是 教會生活上的大事。關於這件大事,教會有著詩歌如此歌頌說:

『歡樂吧,哦,以賽亞!
童女懷孕,
要生下一個兒子,以馬內利,
是神也是人;
他的名要稱為東方,將大放異采,
我們歡呼有福的童貞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