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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浸禮

奉父、子、和聖靈的名行三次全身浸禮的聖浸禮,是教會獲得新肢體的奧事(加三 26-29),整個身體以此方式藉著新肢體的『生』(『重生』)而成長(約三5-7 ;多三5)。一個新肢體加入基督的身體,不只是他個人一生或他的全家生活中的 大事,也是整個教會為擁他入懷而作的慶祝。

他在水裡受浸三次,表示他參與基督在陰間逗留了三天。他從水裡出來,表示他的 老亞當性質已經在他裡面死了,基督的復活新性質已經變成他自己的了。摧毀死亡 復活而得到不朽壞的永生的如此基督裡的新實存,藉著浸禮賜給每一位信徒。他的 名字於是登記在天國公民的名錄裡,名列活人之中(羅六3-9;來十二23)。因此 浸禮不只是一種象徵或『告白』,而是屬靈的重生,是得救(亦參可十六16;徒二 37-38)。

浸禮不能為有意識的不信者施行,因為如果施行,就違背了他們自己的意志;他們 必須信而後浸(可十六16)。這種相信不是什麼抽象的事,或情緒狀態,而是極關 重要的。這必須包括個人要完全改變生命的自由意志。基於這理由,正教浸禮進行 時包括棄絕撒但,即遠離撒但的思想和行為,將自我與基督聯合,承認正教信仰, 敬拜尊崇基督,就是說,毫無保留地承認基督為生命裡獨一的主。

正教教會藉聖浸禮,甚至可以將嬰兒併入基督的身體。正教教會不阻止兒童來就基 督,不對他們關閉探頭拯救之門。在這方面,正教教會遵循基督的命令(太十九14 -15;可十13-16;路十八15-17)。基督確實強調大人要效法兒童的虔誠,不是 兒童效法大人。正教教會因此決不阻止兒童受浸。尤其是,舊約藉人在嬰兒時期受 割禮預表浸禮(創十七12;利十二3;西二11-12)。兒童領受神的恩典,不會欲 迎還拒。不過,等他長大成人,他必須有意識地接受他的新位置,在信仰上和新的 生命裡成長。當然,他可以自由選擇拒絕神的恩典。浸禮並不表示要暫定人的自由 。兒童必須逐漸被引進屬靈生命的『氣氛』裡,如此憑著神的恩典有助於他們的靈 命成長,在達到適當年齡有意識地接受信仰。

尤有進者,為了便於人有意識地進入基督的身體,他的意志必須獲得神的恩典來啟 迪。這恩典是教會藉由兒童浸禮提供的。

這件聖事同時強調為人父母者,以及從聖浸盆裡接過孩子的教父母的重大責任。這 是說他們必須疼愛孩子、關心孩子、在信仰裡教導孩子,好保守住所領受的神的恩 典結出豐盛的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