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简) | 初期中譯來自台北聖三堂

洗禮

奉父、子、和聖靈的名行三次全身浸沒於水中聖洗禮,是教會獲得新肢體的奧蹟(迦三26-29),整個身體以此方式藉著新肢體的『誕生』(「重生」)而成長(若三5-7;鐸三5)。一個新肢體加入基督的身體,不只是他個人一生或他的全家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整個教會為擁他入懷而作的慶祝。

他被浸沒於水中三次,表示他參與了基督的三日埋葬和下降陰府。他從水裡出來,表示從亞當繼承的舊性質已經在他裡面死了,基督的復活新性質已經變成他自己的了。摧毀死亡,復活而得到不朽壞之永生的,基督內的新存有,藉著洗禮賜給每一位信徒。他的名字於是登記在天國公民的名錄裡,名列活人之中(羅六3-9;希十二23)。因此洗禮不只是一種象徵或『告白』,而是屬靈的重生,是得救(亦參谷十六16;宗二37-38)。

洗禮不能為有意識的不信者施行,因為如果施行,就違背了他們自己的意志;他們必須信而後受洗(谷十六16)。這種相信不是什麼抽象的事,或情緒狀態,而是極關重要的。這必須包括個人要完全改變生命的自由意志。基於這理由,正教洗禮禮文中包括棄絕魔鬼,即遠離撒旦的思想和行為,將自我與基督聯合,承認正教信仰,敬拜尊崇基督,就是說,毫無保留地承認基督為生命中唯一的主。

正教教會藉聖洗禮,甚至也同樣使得嬰兒成為基督的肢體。正教教會不阻止兒童來親近基督,不對他們關閉通往拯救的大門。在這方面,正教教會遵循基督的命令(瑪十九14-15;谷十13-16;路十八15-17)。基督確實強調成人要效法兒童的虔誠,而不是兒童效法成人。正教教會因此決不阻止兒童受洗。尤其是,舊約藉人在嬰兒時期受割損禮預表洗禮(創十七12;肋十二3;哥二11-12)。兒童領受上帝的恩典,不會欲迎還拒。不過,等他長大成人,他必須有意識地接受他已經獲得的新地位,在信仰上和新的生命裡成長。當然,他可以自由選擇拒絕上帝的恩典。洗禮並不表示要暫停人的自由。兒童必須逐漸被引進屬靈生命的『氣氛』裡,這樣,憑著上帝的恩寵有助於他們的靈性生命成長,在達到適當年齡可以有意識地接受信仰。

尤有進者,為了便於人有意識地進入基督的身體,他的意志必須獲得上帝的恩典的啟迪。這恩典是教會藉由兒童洗禮提供的。

這件聖事同時強調為人父母者,以及從聖洗池裡接過孩子的教父母的重大責任。這是說他們必須疼愛孩子、關心孩子、在信仰裡教導孩子,好保持住所領受的上帝的恩典結出的豐盛的屬靈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