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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浸礼

奉父、子、和圣灵的名行三次全身浸礼的圣浸礼,是教会获得新肢体的奥事(加三 26—29),整个身体以此方式藉著新肢体的“生”(“重生”)而成长(约三5—7 ;多三5)。一个新肢体加入基督的身体,不只是他个人一生或他的全家生活中的 大事,也是整个教会为拥他入怀而作的庆祝。

他在水里受浸三次,表示他参与基督在阴间逗留了三天。他从水里出来,表示他的 老亚当性质已经在他里面死了,基督的复活新性质已经变成他自己的了。摧毁死亡 复活而得到不朽坏的永生的如此基督里的新实存,藉著浸礼赐给每一位信徒。他的 名字于是登记在天国公民的名录里,名列活人之中(罗六3—9;来十二23)。因此 浸礼不只是一种象徵或“告白”,而是属灵的重生,是得救(亦参可十六16;徒二 37—38)。

浸礼不能为有意识的不信者施行,因为如果施行,就违背了他们自己的意志;他们 必须信而后浸(可十六16)。这种相信不是什么抽象的事,或情绪状态,而是极关 重要的。这必须包括个人要完全改变生命的自由意志。基于这理由,正教浸礼进行 时包括弃绝撒但,即远离撒但的思想和行为,将自我与基督联合,承认正教信仰, 敬拜尊崇基督,就是说,毫无保留地承认基督为生命里独一的主。

正教教会藉圣浸礼,甚至可以将婴儿并入基督的身体。正教教会不阻止儿童来就基 督,不对他们关闭探头拯救之门。在这方面,正教教会遵循基督的命令(太十九14 —15;可十13—16;路十八15—17)。基督确实强调大人要效法儿童的虔诚,不是 儿童效法大人。正教教会因此决不阻止儿童受浸。尤其是,旧约藉人在婴儿时期受 割礼预表浸礼(创十七12;利十二3;西二11—12)。儿童领受神的恩典,不会欲 迎还拒。不过,等他长大成人,他必须有意识地接受他的新位置,在信仰上和新的 生命里成长。当然,他可以自由选择拒绝神的恩典。浸礼并不表示要暂定人的自由 。儿童必须逐渐被引进属灵生命的“气氛”里,如此凭著神的恩典有助于他们的灵 命成长,在达到适当年龄有意识地接受信仰。

尤有进者,为了便于人有意识地进入基督的身体,他的意志必须获得神的恩典来启 迪。这恩典是教会藉由儿童浸礼提供的。

这件圣事同时强调为人父母者,以及从圣浸盆里接过孩子的教父母的重大责任。这 是说他们必须疼爱孩子、关心孩子、在信仰里教导孩子,好保守住所领受的神的恩 典结出丰盛的灵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