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繁) | 初期中译来自台北圣三堂

洗礼

奉父、子、和圣灵的名行三次全身浸没于水中圣洗礼,是教会获得新肢体的奥迹(迦三26-29),整个身体以此方式藉著新肢体的“诞生”(‘重生’)而成长(若三5-7;铎三5)。一个新肢体加入基督的身体,不只是他个人一生或他的全家生活中的大事,也是整个教会为拥他入怀而作的庆祝。

他被浸没于水中三次,表示他参与了基督的三日埋葬和下降阴府。他从水里出来,表示从亚当继承的旧性质已经在他里面死了,基督的复活新性质已经变成他自己的了。摧毁死亡,复活而得到不朽坏之永生的,基督内的新存有,藉著洗礼赐给每一位信徒。他的名字于是登记在天国公民的名录里,名列活人之中(罗六3-9;希十二23)。因此洗礼不只是一种象徵或“告白”,而是属灵的重生,是得救(亦参谷十六16;宗二37-38)。

洗礼不能为有意识的不信者施行,因为如果施行,就违背了他们自己的意志;他们必须信而後受洗(谷十六16)。这种相信不是什么抽象的事,或情绪状态,而是极关重要的。这必须包括个人要完全改变生命的自由意志。基于这理由,正教洗礼礼文中包括弃绝魔鬼,即远离撒旦的思想和行为,将自我与基督联合,承认正教信仰,敬拜尊崇基督,就是说,毫无保留地承认基督为生命中唯一的主。

正教教会藉圣洗礼,甚至也同样使得婴儿成为基督的肢体。正教教会不阻止儿童来亲近基督,不对他们关闭通往拯救的大门。在这方面,正教教会遵循基督的命令(玛十九14-15;谷十13-16;路十八15-17)。基督确实强调成人要效法儿童的虔诚,而不是儿童效法成人。正教教会因此决不阻止儿童受洗。尤其是,旧约藉人在婴儿时期受割损礼预表洗礼(创十七12;肋十二3;哥二11-12)。儿童领受上帝的恩典,不会欲迎还拒。不过,等他长大成人,他必须有意识地接受他已经获得的新地位,在信仰上和新的生命里成长。当然,他可以自由选择拒绝上帝的恩典。洗礼并不表示要暂停人的自由。儿童必须逐渐被引进属灵生命的“气氛”里,这样,凭著上帝的恩宠有助于他们的灵性生命成长,在达到适当年龄可以有意识地接受信仰。

尤有进者,为了便于人有意识地进入基督的身体,他的意志必须获得上帝的恩典的启迪。这恩典是教会藉由儿童洗礼提供的。

这件圣事同时强调为人父母者,以及从圣洗池里接过孩子的教父母的重大责任。这是说他们必须疼爱孩子、关心孩子、在信仰里教导孩子,好保持住所领受的上帝的恩典结出的丰盛的属灵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