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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1904年

勸告解文

今夫軀靈之得救、全賴上帝之寵恩、初非恃己身之功力、況人不第無功、而且難免有過、使所思所言所行、稍一有過、不論其罪過之大小輕重、或有意、或無心或係已知、或係未覺皆屬玷永生之主而干其怒、俱不能得救贖之恩、蓋負罪與負債無異、除積善行以期補償之外、先須痛悔而望寬免、若不獲寬免、終必受罪債之拖累、以災罰而失其福樂、幸聖教會設一告解機密、克使有過者、復於無過、此真上帝莫大之宏恩、令陷於泥途者、得一自新之路、則凡教眾、豈可輕視此告解神功、而暴棄自甘耶、故告解者、除平日自悔自責力滌前非之外、於齋期內、復當細思生平所犯之罪、一一檢出記注、憂恨痛苦、視同仇敵之陷害、迨屆告解之期、必須上堂、親於上帝前、向神父將思言行已知未知之罪、一一詳述、矢定痛改、勿有遺忘、不可自恕、尤不可羞愧懶惰不言、至告解畢、不得即視為無事、當將所命補贖功課如持齋誦經等事、一一真心實力奉行、不得因循苟且、方能得補贖之益、蓋補贖者、乃於悔罪後補行善功以贖罪也、若視為虛行故事、輕忽不介意、則始因望赦罪而補贖、今反因補贖不力而復加欺詭之罪矣、豈不致前日告解神功、並屬假意乎、告解並無定數、隨犯罪隨即告解、告解後、凡罪惡須件件記定改除、非惟不如及未犯之罪、應加防戒、其曾犯已改之失、更宜留心、蓋屢犯之途既熟、而作惡之心易萌、是以不知誤犯者、其罪小、而明知故犯者其罪大也、比如愛酒鬥狠貪淫好賭等事、既已悔改、且不可再蹈故轍、不但不做其事、其思鋤盡作此惡之根基、並嚴究由此所生之災患、不得再於此項人、此類事、此等地、親近往來、恐其見景心動、不能自禁、蓋人初必以惡事為美乃為之、及受其害、則悔無及矣、況又有明知其事不可行、而愛莫能捨者、在神父前偽作改悔、自渭可欺、殊不知人固澈知其詭詐、而上帝尤洞鑒其怙惡不悛之私、則故犯之罪已非輕、而欺詐之罰尤加重也、如此、雖日日告解、盡屬虛文、欺人而實自欺、有何益乎、